8
会议结束,已经是下午5点多了。
我站起来的时候,不由得感叹,我果然不适合这么正式的场合,这高跟鞋把脚都磨破了。
这时李知昂迈开长腿向我走过来,有些急切的说:「好久不见了,晚上一起吃饭吧?」
我有时候也很佩服他,他是怎么做到像是一切都没有发生过,这么从容的说出一起吃饭的话。
以前我无数次精心准备他爱吃的菜,只为等他回家吃饭,常常从黄昏等到天黑,他总说忙。
我觉得很讽刺,分开之后,反倒愿意和我吃饭了。
「李总,还是回去陪女朋友吃饭吧,别让别人等太久。」
我分神看了一眼脚下,疼痛让我有些站不稳,我只能默默伸手撑着桌面。
李知昂在工作中每件事情都精益求精,但生活中却从来不会到注意这种细节。
他连我不喜欢穿高跟鞋都不知道,毕竟跟他在一起应酬时,我总能强撑着做出令他最满意的表现。
他不解的微抬下巴,高高在上的语气:「我没有女朋友,她不过就是——」
「就是玩伴?」我罕见的打断他说话,瞪他一眼,冷冷道:「下面的话就不要说了。」
我的确不喜欢王妙妙,但是同为女人,我更不喜欢,把女人当成玩物的男人。
我忍着脚疼,走出了会议室的瞬间,把高跟鞋脱掉,扔进了走廊的垃圾桶。
我没想到,安睿森会来接我。
我光着脚站在集团大门口,安睿森就靠在那辆扎眼的路虎车门上。
这小子买的车跟主人一样显眼,引得路上的行人纷纷侧目。
他只看到我第一眼,皱了皱眉,然后转身从车里拿出了创可贴和一双新买的球鞋。
不由分说的把我拉到副驾驶侧身坐下,他很自然的蹲下帮我清理,给我贴创可贴。
他手上没闲着,嘴上还在碎碎念:「就知道你不让人省心,不行高跟鞋咱就不穿嘛……幸好我提前在车上给你配了球鞋……」
我低头看着他忙碌的发顶,心里升起一抹异样,在他要为我穿球鞋的时候,我不自在的把脚缩了回来。
「我我自己来吧。」我说完也没看他,接着自己把球鞋穿上了。
安睿森抬头用戏谑的眼神看着我,拖长尾音应了声好。
我有些惊讶鞋码居然刚刚好,这个球鞋牌子也是我穿的最舒适的一款。
原来,男生也是可以这么细心。
9
安睿森出道不过短短半年,凭着优越的外型,成功跻身于娱乐圈的流量行列了。
虽然还比不上那些出道已久的当红顶流,但他已经拥有一定的热度了。
那天在李氏集团门口,他给我穿鞋的一幕,被有心人拍了下来,大作文章。
安睿森一举登上热搜,引起了不小的舆论风波。
奇怪的是,拍到的照片都刚好看不清我的脸,却能清楚的看到安睿森本人。
所以这场舆论风波只针对安睿森,并没有波及到我。
我烦恼着安睿森该怎么对外公关,才可以更好的解决这件事情的时候,李知昂的电话拨过来了。
我几乎下意识的,立马接起了他的电话。
反应过来,心里又开始鄙视自己,半年多了还没能改掉以他为中心的肌肉记忆。
「开门。」电话对面,他可能也没改掉那副命令的口气。
我很诧异,他来找我做什么? 按理说,我们该没什么交集了。
我深深地吐了一口气,在吊带睡裙外面套上一件包裹严实的外套。
打开门,映入眼帘的是李知昂紧绷的表情,抬眼看到我的时候才有了松动。
其实他伪装的很好,但我还是在他眼底捕捉到了一丝惊讶与意外。
他也没想到,我也会有一天,这么不修边幅的出现在他面前吧。
也不难猜,以前为了迎合他的喜好,我都会把最好的一面展现在他面前,把自己活得精致且累。
现在,我只管过自己喜欢的生活。
他自然而然地想迈步进门,我抬手挡在他胸前拦住了他。
我平淡的说:「李总,你有什么事,就在这说吧。」
他微微皱了皱眉,看向我的眼神中,罕见的流露出一丝落寞。
「你跟那个安睿森……」他咬了咬牙,「你们现在什么关系?」
我一愣,心生疑虑:「你怎么知道的?」
网上那些照片,并没有拍到我,就算他认出来了,为什么这么笃定?
但他好像误会了我的意思。
「所以你们真的有关系?」他突然轻蔑的笑了,语气愠怒道,「现在换口味了是吧,人家才二十岁,你以为他真的喜欢你啊?不过是图你的钱——」
我气笑了:「李总,你是以什么立场来质问我?二十岁的快乐,你不该比我懂吗?」
他噎住了,沉默半响,从口袋里拿出一根香烟点燃,抽了起来。
我默默的看着,没有阻止。
记得我们在一起的时候他是不抽烟的,不知什么时候起,他也染上了烟瘾。
可现在都不归我管了。
李知昂吐出一口烟雾,白气蒙蒙中看不清他的表情:「我多的是办法让他滚回国外。」
这一刻我看着眼前人,只觉得很陌生。
记忆里那个闪闪发光的少年郎,光芒褪去,变得面目全非。
我突然感到心底生起一股悲凉。
「人要有分寸,生意才长久。」我冷冷的道,「这是从前你教我的。再下去,你就失了分寸了。」
他脸色复杂的看着我,眼底里有审视与试探。
就在我耐心散尽准备转身的时候,他伸手挡住了即将关上的门。
从小到大难得见他低头,他的神情有些纠结,突然没头没脑的吐出一句:「对不起。」
对不起什么呢?这句道歉,令我恍若隔世。
我愣了好久,最后怅然若失:「我们两不相欠了。」
10
我不是什么圣人,说完全对李知昂没有埋怨是不可能的,有爱才会有恨。
谁谈恋爱,都不是为了找虐,刚开始的满腔热血,在时间的流逝中也会渐归平淡,彼此没有半点温情是走不过八年岁月的。
印象比较深刻的,是我们在一起的第三年,那年我被医生误诊了。
说是很严重的病,那是他第一次推掉了所有的工作,就为了陪着我。
他说过他不信神佛,只相信自己。但他那天在寺里跪了两个小时,为我求得平安符。
也许那个时候,他才发现原来有些事情,真的是自己无能为力的。
他回来时急得满头大汗,看到我却立马挤出一记难看的笑容,有些狼狈,但是我少见的鲜活。
他坐到我身边握紧我的手,我下意识要帮他擦汗,被他温柔的按下了。
他把平安符放到我手上,柔声说道:「菲菲,明天我们去复诊,你把这个带上。」
我当时有些不明所以,但看着他急切的眼神,我乖巧的点点头。
我被误诊的时候,他似乎没有太大反应,推掉工作陪我的时间里,他也表现的很平静,只是格外温柔。
可是确定我是误诊了那天,我在医院走廊里看到他哭了。
他哭得像所有失而复得的小孩,那也是我唯一一次见他留眼泪。
那时候,我相信他是爱我的。
只是时间有着神奇的魔法,它会把人们带向不知名的未来。
我突然想起一句话: 他可以为你挡子弹,却不能为你做早餐。
我现在好像理解了。
人生中有多少次生离死别的大事呢?更多的是漫长岁月里柴米油盐的小事。
而那个满怀心意的平安符,终究在时间的长河中淹没了。